關於會場內禁止行為及禁止攜帶物品等
1. 會場內禁止行為(全區域)
任何人在會場內,除了協會認為必要而許可的情況外,不可作出下列規定的各項行為。
危險行為等
- 作出佔據場地、虛張聲勢,或給別人添麻煩的行為
- 作出阻礙通行,或者是成為通行的障礙或危險的行為
- 攜帶有可能會對他人或物品帶來危害的東西,或者是作出有可能帶來危害的行為
- 作出散佈氣體、液體、粉末及其他等的行為
- 進入到禁止進入的地方
- 作出以滾輪溜冰鞋滑行的行為
破壞行為等
- 損壞或污損出展品‧設施‧備品及其他供作博覽會使用的物品
- 在指定的地方以外,隨便地丟棄紙屑、空容器及其他的廢棄物或髒物
- 摘捕或損傷植物、昆蟲等
- 餵食、捉捕或殺傷鳥獸魚貝類
使用‧散發等的禁止
- 禁止使用擴音器和喇叭等
- 揭示或攜帶標語牌、旗幟及其他與此類似的物品
- 揭示或散發海報、廣告單、傳單
- 營業行為、物品等的陳列(包含散發紀念品。)和商業目的的攝影、錄音
- 使用無線通訊機器(但,手機、收音機除外)
其他禁止行為
- 在指定以外的地方飲酒
- 在吸煙區以外的地方吸煙,及其他預防火警上危險的行為
- 募集捐款、發起簽名運動,或調查(取樣調查、問卷調查等)和要求其答應
- 藉由集體示威運動、集會或是演講等聚集人群,或作出使之聚集的行為
- 放逐動物類
- 播撒植物的種子
- 除前各項所制定的行為以外,擾亂會場內的秩序及平靜的行為
2. 禁止攜帶進入會場內的物品(全區域)
除了協會認為必要而許可的情況外,任何人不可以將下列規定的各項物品攜帶進入會場內。
危險物品等
- 火藥類、危險物品以外,有可能產生爆炸、點火、有毒煤氣等的物品
- 催淚噴霧器、其他會給他人的身體帶來危害,或帶來不快感的物品
- 煙火、煤氣液化瓶、大量的打火機‧火柴等的可燃物
- 美工刀、水果刀、剪刀、鑿子、錐子等的銳器
- 高爾夫球桿、球棒、球拍、捕蟲網等,可能成為凶器的物品
- 其他根據法令等所被禁止持有的物品
其他禁止物品
- 寶特瓶、瓶子、罐頭類及酒類
- 便當(但,由於中小學、幼稚園及托兒所的遠足,且在領隊者的監督下所攜帶進入的便當,以及附加一定的條件所被准許的便當,及在家庭烹調好的便當,充分加熱並且使用保冷劑等來充分注意便當的溫度管理的便當除外。)
- 介助犬、導聽犬及導盲犬以外的動物和植物的種子
- 業餘無線電機、特定小功率無線電機、步話機等的無線通訊機器(但,手機‧收音機等除外。)
- 標語牌、旗幟、布條、其他與此類似的物品
- 擴音器、喇叭筒及其他有可能發出噪音的物品
- 滾輪溜冰鞋、滑板,及其他有可能會造成他人通行障礙的物品
- 手推車、大型行李箱等
- 其他被認為在會場的秩序及安全對策上不適當的物品